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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中通联达发布时间: 2014-01-09

                2013年山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水产养殖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着眼于新阶段渔业和渔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满足广大渔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 渔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队伍、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渔民满意的基层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渔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渔业科技推广服务效能,为渔业渔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2013年,全省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1.35万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6万户,建设渔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80个,集中培训基层渔技人员1000名。每个项目县主导产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要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以进一步深化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为核心,以激活运行机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渔技推广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服务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通过实施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提升队伍能力,提高服务效果,形成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9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乡镇渔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创新推广方式方法,强化考评考核和绩效管理。推动渔技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和实施岗位管理,实现基层渔技推广体系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有效履职。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以“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渔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县、乡、村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推进渔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技术的到位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项目县遴选认定1-2个试验示范基地,要与其他现代渔业园区等建设有所区别,主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每个试验示范基地都要与至少1个水产科研教学单位紧密对接。

  (三)夯实人才基础

继续强化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分批参加培训活动,保障培训经费。通过“千名渔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全省造就一批渔技推广人才;结合“特岗计划” 鼓励高校涉渔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改善渔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

  (四)提高服务效能

    明确工作目标,整合现有资源,突出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基层渔技推广服务效能。以现有的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等重大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以服务当地主导产业、解决渔业生产关键问题为导向,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以为渔业龙头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切实提高技术的到位率;以全省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管理系统、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手段推广渔业产业主推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引导渔业科研教育机构从事公益性推广服务,促进多元渔技推广服务组织发展,全面推进渔业科技服务进村入户,使渔民真正得实惠。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2013年,在全省80个渔业县实施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项目县必须按照中央及我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必须在乡镇(或区域)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

  (二)补助标准

    我省渔业基层渔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总规模2000万元。档次划分,以突出重点、适当兼顾区域布局为原则,根据全省根据渔业产业发展需要、水产养殖规模(户数、面积和产值)大小、渔技推广工作开展及上一年度延伸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结合各地近年来渔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开展情况)、乡镇渔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平衡,合理确定权重。拟分四个档次进行资金补助,分别为一档40万元、二档30万元、三档20万元、四档15万元,各档次的县数分别是18个、28个、19个和15个。

    一档的条件:养殖面积和产值排名均位列前30,养殖户数1000户以上; 2012年项目县,且高标准完成上年度工作任务,能积极探索新推广模式和机制。延伸绩效考核成绩位于市级考核前列,全省考核成绩突出;适当兼顾区域布局。

    二档条件:养殖面积和产值排名均位列前50,养殖户数700户以上;2012年项目县,且较好完成上年度工作任务,延伸绩效考核成绩良好,位于市级和全省考核中等之上;适当兼顾区域布局。

    三档条件:养殖面积和产值排名均位列前70,养殖户数600户以上; 2012年项目县,且完成上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成绩达标;适当兼顾区域布局。

四档条件:养殖面积不少于3000亩,养殖户数不低于300户。2012年项目县,要完成上年度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成绩达标;新递补项目县。

(三)补助内容

1.渔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40%)。主要用于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2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完成渔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费用,该项支出不得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5%。

2.渔业科技示范补助(45%)。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渔药、微生态制剂、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渔业技术远程服务平台建设等补助。 

3.渔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15%)。主要用于基层渔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对实施“特岗计划”,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四、重点工作

  (一)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项目县要结合当地渔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参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技厅2013年联合推介发布的22个渔业主导品种和10项主推技术,组织专家筛选与推广本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2-3项;制定相应技术操作规程,并向全县发布;制定分品种、分季节的技术指导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渔技人员。实施渔技推广责任制,组织渔技人员进村包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绘制主导产业区域分布和技术指导员进村包户服务图,并悬挂上墙,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采集,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

  (二)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  

    项目县要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遴选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养殖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养殖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县遴选100-250个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周边5-10个养殖户。根据我省项目县资金规模(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各项目县遴选的示范户个数与项目资金(万元)挂钩(即四个档次示范户分别不少于100户、150户、200户、250户),全省共培养科技示范户1.35万户。科技示范户要承担带头使用新品种、新技术、辐射带动周边渔民、协助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技术信息采集和项目评价工作等义务。要安排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对示范户进行专门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形式,指导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技示范户的生产技能和发展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各项目县以主导品种为主,认真组织开展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工作,重点建设1-2个试验示范基地。基地建设要与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业科研、教学单位对接,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渔民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养殖大户、涉渔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总的要求,每个项目县建设1个试验示范基地,全省共建设试验示范基地80个。

  (四)培训基层渔技人员

一要精心选聘技术指导员项目县要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示范户数,按照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1:10的比例,公开遴选确定为项目服务的技术指导员。遴选的技术指导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渔业技术水平,熟悉渔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熟悉渔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遴选的技术指导员主要是从县、乡镇渔技人员或养殖能手中选聘。技术指导员确定后,要进行公示,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统一颁发聘书和发放胸牌。技术指导员实行包户制,每个技术指导员负责指导10个左右示范户,全年入户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

二要培训基层渔技人员渔技人员的培训采取分层次、分批次的方式开展。同时,要有计划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学历提升、跨省受训等高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要加强渔技人员的网络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管理系统”等形式,组织渔技人员加强学习,逐步提高其业务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项目实施,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制定县级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渔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实施进度,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

建立健全技术指导专家体系。组建由20名专家(从各科研院所、省级以上推广部门中选聘)组成的省级专家组和30名专家(各市选聘)组成的市级专家组。省级专家组负责全面技术指导,各位市级专家负责本市辖区内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省级专家组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为挂钩示范县开展技术指导员培训和集中解决普遍性技术问题,参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市、县级专家组主要依托本地推广、科研、教学单位专家组建,要面向本市、县渔业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开展技术培训,主持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二)加强资金监管

    要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技术指导员的补助资金,要与技术指导员下乡和绩效考评挂钩,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严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评比,对优秀的项目县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可适当增加下一年度资金规模,对考核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补助经费直至取消补助资格。项目实施县要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要将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资金补助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专家组工作制度。上一级专家组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步骤及时对下级专家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各项目县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项目专家组,专家的专业要与示范户和基地示范产业相对应;二是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统一编印《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并指导项目县规范使用,各县要组织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认真填写;三是各项目县要按照统一要求竖立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配备技术指导员胸牌、悬挂科技示范户门牌;四是要建立渔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档案,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上载中国农业推广网(www.farmers.org.cn)和海上山东网(www.hssd.gov.com)。五是进一步完善渔技人员聘用、渔技推广责任、绩效考评、渔技人员培训等制度,并将主导产业分布及包户服务图、渔技推广制度上墙。省里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统一印制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各项目县要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强化绩效考核

    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制定下发《基层渔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项目县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要以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质量、科技示范户培育、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渔技人员培训以及渔民满意度、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渔业产业发展等方面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采取项目县自评、市级核查、省级抽查的形式进行考核。项目县要建立健全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客观衡量渔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渔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渔民群众对渔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机制建设上,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县级工作方案,层层、逐个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每个渔业技术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二要实行工作任务公开制。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公示和考勤制度,把每个渔业技术员的下乡记录和技术服务情况张贴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三要强化三方考评制。建立健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渔民群众三方考评制度,对渔业技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奖励相挂钩,奖励先进,督促末位,充分调动每个渔业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设立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基层渔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渔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推动渔业科技推广工作。